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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数电票正式实施!

来源:中海启航集团 阅读量:90 时间:11-01

重磅消息!北京市11月1日起正式推行“数电票”!


数电票试点纳税人开具方式

被划定为北京试点的纳税人,进行数电票开具时点击桌面的开票系统或诺企服图标,打开诺企服财税综合服务平台,点击首页【数电发票】,然后根据提示下一步直至完成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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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7日,北京、贵州、山东、湖南、宁夏5省市税局同时发文,宣布自11月1日起正式推行“数电票”开票试点。至此,全国已有33地可开具数字化电子发票,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字化电子发票,各省的受票方均可接收。数电票加速扩围,开票范围进一步扩大!


01 北京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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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贵州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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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山东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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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湖南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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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宁夏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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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本文根据政策资料整理的各地“数电票”试点推广时间线,供您参考:

“数电票”开票试点:

1

2021.12.1

上海、广东(不含深圳)、内蒙古三地开票试点


2

2022.10.28

四川开票试点


3

2022.11.30

厦门开票试点


4

2023.1.28

陕西、青岛、大连、重庆、天津五地开票试点


5

2023.3.22

吉林、河南开票试点


6

2023.3.30

福建、云南、宁波、深圳四地开票试点


7

2023.4.27

山西、浙江、甘肃、江西、江苏、广西、辽宁、海南八地开票试点


8

2023.10.1

河北、湖北、黑龙江、新疆四地开票试点


9

2023.11.1

北京、贵州、山东、湖南、宁夏五地开票试点

“数电票”受票试点:


第一批:自2022年5月10日起

四川受票试点


第二批:自2022年6月21日起

北京、江苏、浙江(不含宁波)、深圳、山东(不含青岛)等五地受票试点。


第三批:自2022年6月21日起

内蒙古、上海、广东(不含深圳)等三地受票试点。


第四批:自2022年7月18日起

河南、河北、湖南、湖北、陕西、江西、安徽、福建、重庆等九地受票试点。


第五批:自2022年7月31日起

青岛、宁波、厦门三地受票试点。


第六批:自2022年8月28日起

吉林、黑龙江、辽宁、大连、天津,晋甘宁桂、海南,黔滇青藏新十五省市区受票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