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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7日起:发生重组分立,对原企业和资质承继企业按资质标准进行考核,并核查当月社保!变更法人的,需核查新法人在本公司的当月社保

来源:中海启航集团 阅读量:119 时间: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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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暂行)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要求及 及省住建厅相关会议精神,现就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标准。资质审查采取专家审核和行政审批相结合的方式,专家审核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执行省厅豫建 市〔2022〕276号文件标准要求;申请权限范围内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应当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企业首次申报资质时,一次性申报项数不宜过多,对于一次性申报项数超过6项的,批后作为重点核查对象。

二、 完善业绩认定方式。企业申报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业绩须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河南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申报专业承包资质的,需提供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审核期间发现业绩存疑的,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函调,以确认业绩指标真实性,对业绩造假的企业将严肃处理。

三、 严把建筑业企业出入关。为避免建筑业企业资质随意迁移,企业在取得资质证书满3个月后,方可申请资质迁出及重组分立业务。企业注册地由周口市辖区转出的,需核查所有资质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是否满足相应类别资质标准要求及当月社保是否正常缴纳;外地转入周口市的,需核查技术负责人及建造师是否满足相应类别的资质标准要求。

四、 加强企业重组分立及合并资质核定。企业因发生重组分立申请资质核定的,对原企业和资质承继企业按资质标准(相 关人员、技术负责人业绩等指标)进行考核,并核查当月社保。企业因发生合并申请资质核定的,需对企业资产、人员、技术负责人业绩及相关法律关系等情况进行考核,并核查当月社保。

五、 严控企业资质法人变更。企业变更法人的,需核查新法人在本公司的当月社保;新法人在其他公司任职已缴纳社保,无法在本企业缴纳社保的,需提供情况说明和法人个人社保权益单。

六、 严格企业资质注销。企业申请注销资质证书所有类别时,需同时申请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果注销部分资质类别,则无须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通知自2023年10月7日起开始执行。市局2023年6月6日出台的《关于周口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及重组分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作废。

各县(市、区)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执行。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