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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草案)今日审议,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

来源:中海启航集团 阅读量:238 时间: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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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草案)今日审议

增值税法草案2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草案共6章36条,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上升为法律。

据了解,1993年12月,国务院发布《增值税暂行条例》,2008年对其作了修订。2017年国务院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并对《增值税暂行条例》作了部分修改。此次制定增值税法,总体上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将《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上升为法律。

草案明确纳税人和征税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货物、不动产的所有权,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增值税为价外税,应税交易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额。

草案维持现行13%、9%、6%三档税率不变。一是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进口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二是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等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税率为9%;三是销售其他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6%。草案同时规定,出口货物以及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在税收优惠方面,草案明确,维持现行税收优惠项目不变,并规定免税项目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规定。此外,草案还对应纳税额、征收管理等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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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增值税最全税率表

1、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3%,9%,6%,0%。


2、扣除率

扣除率是指增值税计征中法定扣除项目金额与产品课税金额之间的比例。

一般纳税人凭票抵扣进项税,但是对于购进农产品需要计算抵扣,扣除率有的是9%,有的是10%。
①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②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③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率。

④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⑤农产品核定扣除时:
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最终货物税率为9%时扣除率为9%;最终货物税率为13%,扣除率为10%。
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时,扣除率为9%。

 

3、征收率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采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目前增值税征收率一共有4档,0.5%,1%,3%和5%,一般是3%,除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
注意: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4、预征率

目前主要针对不动产和建筑行业采用预征办法,主要有5%、3%和2%的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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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免税,3%→免税!

全了!2022年增值税优惠!

1、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


3、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注: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以下7种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4、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5、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6、对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

其中,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7、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增值

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在原先三个月基础上,继续延长六个月。
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


8、对法律援助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获得的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法律援助补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5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有关规定,现就法律援助补贴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法律援助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获得的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法律援助机构向法律援助人员支付法律援助补贴时,应当为获得补贴的法律援助人员办理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免税申报。


三、司法行政部门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每一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开始前,交换法律援助补贴获得人员的涉税信息。


四、本公告所称法律援助机构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十二条规定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群团组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按照本公告规定为法律援助人员办理免税申报,并将法律援助补贴获得人员的相关信息报送司法行政部门。


五、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本公告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已征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纳税人如果已经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将专用发票追回后申请办理免税;按照本公告应予免征的个人所得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由扣缴单位依法申请退税。

特此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