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现参保单位公章,参保职工本人签字并填写手机号码);
2.《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二份;
3.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一份(凭证为蓝色字压感纸打印的需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
4.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原件一份(凭证为蓝色字压感纸打印的需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
5.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6.本市户籍参保职工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现参保单位公章,参保职工本人签字并填写手机号码);
2.《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二份;
3.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开具的《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一份;
4.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开具的未就业随军配偶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原件一份;
5.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6.职工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7.未就业随军配偶随军前在地方缴纳过基本养老保险,且将基金转入部队后又随同部队缴纳部分一起转出的,需提供原地方缴费期间的明细。
1.军队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开具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一份;
2.军队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开具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原件一份;
3.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现参保单位公章,参保本人签字并填写手机号码);
2.《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二份;
3.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原件一份;
4.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一份(如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未出具此凭证可暂不提供);
5.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原件一份;
6.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7.本市户籍参保职工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