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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电发票,9月23日开始!

来源:中海启航集团 阅读量:253 时间: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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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电发票”来了!

9月23日起正式执行

 

刚刚,税务局全电发票(金税四期)相关业务“一竿子到底”视频培训会议全国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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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为止,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简称全电发票)开票方试点省市自治区包括:广东(不含深圳)、上海、内蒙古。

全电发票受票方试点省市计划单列市(据统计)累计36个。包括:四川、北京、江苏、浙江、深圳、山东、内蒙古、上海、广东、河南、河北、湖南、湖北、陕西、江西、安徽、福建、重庆、青岛、宁波、厦门、吉林、黑龙江、辽宁、大连、天津、晋甘宁桂、海南,黔滇青藏新。

8月28日开始,全电发票受票试点全面铺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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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2022年5月10日起,四川省试点。

第二批:2022年6月21日起,北京、江苏、浙江(不含宁波)、深圳、山东(不含青岛)等五地试点。

第三批:2022年6月21日起,内蒙古、上海、广东(不含深圳)等三地试点。

第四批:2022年7月18日起,河南、河北、湖南、湖北、陕西、江西、安徽、福建、重庆等九地试点。

第五批:2022年7月31日起,青岛、宁波、厦门三地试点。

第六批:2022年8月28日起,吉林、黑龙江、辽宁、大连、天津,晋甘宁桂、海南,黔滇青藏新15省市区试点受票。36省市实现全电发票受票全覆盖。

除蒙沪粤外,其他各地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接收蒙沪粤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

相较于之前的传统纸质发票及电子发票,全电发票有以下优点:

1、发票信息全面数字化,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

2、发票版式全面简化,重新设计了票面要素,简化购买方、销售方信息,仅需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和纳税人名称;联次全面简化,全票无联次;彻底取消了收款人和复核人栏,会计无需纠结。

3、开票流程全面简化,开票零前置,无需税控设备即可开票,无需票种票量核定即可开票,一个企业确定开票总额度即可开票,且开票额度可动态调整。有网络就可以开票,登录网页、客户端或者手机APP即可开票。

4、电子发票重复入账报销问题彻底解决,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标记发票入账标识,避免重复入账。

5、实现发票自动交付,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交付全电发票,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自行交付全电发票。

6、红字发票处理流程简化,发票未入账时可直接全额红冲,发票已入账时销售方和购买方均可提出红字申请。

 

全电发票样式

 

1.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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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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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电发票热点问答,别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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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推广力度不断加大,广大纳税人对全电发票的关注度也在日益提升。今天,我们整理了部分热点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全电发票热点问答

 

问题一

我企业是开票试点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之后看不到“开票业务”,怎么处理?

答复检查办理人员当前登录的身份权限。如办理人员当前身份为办税员,则无开票相关权限,看不到“开票业务”是正常的,切换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或开票员身份即可。

 

问题二

“开票业务”功能中只有“纸质发票业务”,无“蓝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开具”、“开票信息维护”其他功能模块,会是什么原因呢?

答复身份权限问题,管理员或办税员身份仅显示“纸质发票业务”的菜单。检查办理人员当前登录的身份权限,切换为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或开票员身份,即可正常显示其他功能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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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三

“蓝字发票开具”界面如何修改销售方信息?

答复销售方的地址、电话等是直接调取了企业在金三核心征管系统中登记的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信息,银行信息是来源于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信息,故未在此模块提供修改的功能。纳税人变更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信息后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完成金三核心征管系统中对应信息的修改后数据会同步至此模块。

如需办理“销方地址”及“电话”变更,建议可由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员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操作路径为: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变更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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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办理“销方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信息变更,建议可由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员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操作路径为: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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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纳税人即可在开具蓝字发票时点击“销方开户银行”的栏次的下拉框选择对应银行信息。

 

问题四

我企业使用邮箱交付“全电”发票时,系统显示“发送失败”,应如何操作?

答复纳税人如需进行邮箱交付,应提前在“税务数字账户”主界面的“发件邮箱设置”中进行发件邮箱的初始化配置。

登录进入“税务数字账户”主界面的“发件邮箱设置”,查看是否已配置。如未配置,请填写邮箱账号及密码,系统会根据填写的主流邮箱带出其它邮箱默认配置项(包括163邮箱、QQ邮箱、126邮箱、139邮箱、搜狐邮箱等),配置可修改。如非以上主流邮箱,请纳税人根据界面信息自行填写配置。

 

问题五

我企业进入“开票业务”模块时出现阻断性提示,提示暂停授信,怎么处理?

答复企业存在逾期申报或者申报后产生了比对异常的记录没有处理。建议纳税人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申报数据,处理比对异常后再进行开票操作。

 

问题六

开票完成时忘记交付了,后续要在哪个模块操作?

答复后续需要再次交付,用票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操作交付,非用票试点纳税人可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操作。

 

问题七

怎么区分是否为需要对方确认红字信息确认单的情况?

答复红字信息确认单分为销售方单方启动和购销双方确认后启动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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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购买方未对收到的发票做勾选确认或者入账,以及撤销勾选确认或者入账的时候,销售方可以直接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不需要对方确认,不需要对方确认的红字信息确认单超过72小时也不会自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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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销售方单方启动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形外,其余一律应由购销双方确认后启动红字发票开具流程,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经对方确认后由开票方开具红字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对方在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的72小时内未确认的,该流程自动作废,应重新发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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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发票开具原因可以选择“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四种,销售方直接发起红冲,只能选择全额红冲!收购发票允许开票方直接开具红字确认单,无需对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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