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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公布, 5月1日正式施行

来源:中海启航集团 阅读量:189 时间:04-11

4月7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根据该决定,国务院将对14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6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新规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在决定修改的行政法规中,涉及两部文旅相关的行政法规。

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国务院对“证照分离”改革涉及的行政法规,以及与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同时,做好与《信访工作条例》出台的衔接。为此,国务院决定对14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6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

关于直接取消审批方面。修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等3部行政法规,取消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核发;取消部分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取消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检验许可。同时,修改完善有关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条款。

关于审批改为备案方面。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7部行政法规,将诊所执业登记由审批改为备案;取消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改为备案管理;取消国际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改为备案管理;取消新农药登记试验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由审批改为备案等。同时,修改了相关表述,相应规定了备案程序及法律责任,并增加了相关监管措施。

  关于实行告知承诺方面。修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3部行政法规,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实行告知承诺;对旅馆业许可核发实行告知承诺;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行告知承诺。同时,明确了告知承诺的相关程序,并增加了相关监管措施。

在《国务院决定修改的行政法规》第十条,明确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中的“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修改为“承诺符合信息网络安全审核条件,并经公安机关确认当场签署承诺书”;第三款中的“申请人取得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批准文件后”修改为“申请人执信息网络安全承诺书并取得消防安全批准文件后”;在第四款后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文化行政部门发放《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情况或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拟开展经营活动的情况,应当向同级公安机关通报或报备。”同时,在此基础上增加一条,作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当自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正式开展经营活动20个工作日内,对其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职责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检查发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履行承诺的信息网络安全责任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在《国务院决定修改的行政法规》第十一条,明确将《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三条修改为“开办旅馆,要具备必要的防盗等安全设施。”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申请开办旅馆,应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向当地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方准开业。”第二款中的“工商行政管理”修改为“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