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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残保金时没有享受小微免征政策怎么办?

来源:中海启航集团 阅读量:260 时间: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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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问题

 

1.我在按期应申报界面申报《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后还未缴税,发现消费税显示已申报,附加税费显示未申报,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要求,明确自2021年8月1日起,全面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工作。在【按期应申报】界面申报《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后,附加税费显示未申报,可能情况为:新核定消费税附征的附加税费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因未点击重置导致未带出附加税费计算表。如出现该问题,请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作废】模块,作废《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再重新进入【按期应申报】模块,进入点击填写申报表,检查报表列表中是否带出《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如果未带出,请点击填表界面右上角“重置”,带出这张表后再进行申报。

 

 

2.我们协会在申报2020年残保金时,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只有1人,系统显示还是需要缴费,为什么没有按照小微政策全免呢?

 

答: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该条减免性质适用于企业,企业与非企业以登记注册类型来划分。请核实缴费人的登记注册类型,如为非企业,比如社会团体、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等,不适用小微企业减免政策,按照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的残保金分档减缴政策计算缴纳。

 

国际类问题

 

 

我公司只代扣代缴增值税,请问源泉扣缴合同如何申报?

 

答:源泉合同已无需备案,可直接在申报时新增合同后完成申报。如您只代扣代缴增值税,请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增值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模块操作,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明细报告表》中选择增值税的征收品目后,系统自动带出合同采集界面,点击新增合同,采集源泉合同信息后保存,选择该条合同信息完成申报即可。